VOCs治理获国家环保补贴,入库企业奖补总投资的近50%
1、提升企业环境绩效水平,提高绩效级别,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减少或免除停限产;
2、降低因超标排放、无组织管控不到位等问题给企业带来的被处罚风险;
3、提升申请加入正面清单企业的几率,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
4、持续享受国家、省、市陆续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
企业申请国家生态环保资金支持,要先进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今年起,未入“库”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资金支持。
01
哪些项目可以入库?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及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未被涉农、扶贫资金整合部分)支持的项目,均应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范围。
拟安排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项目、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支持项目等均应按入库程序要求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
02
哪些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可申报入库?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打赢蓝天保卫战确定的重点任务等。
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以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能力建设等为重点。
已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清洁取暖项目可直接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
申报入库的污染治理类项目应明确计划采用的技术、深度治理要求;淘汰类项目应明确淘汰的设备、生产线具体信息,确保不具备复产条件;能力建设类项目应明确建设项目的详细内容、购置设备的具体类型和数量等;企业集群综合整治项目应明确整治方案、具体措施、治理要求等。
03
什么时间可以申报入库?
中央项目储备库申报窗口全年开放,省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有成熟项目可随时通过中央财政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申请入库,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评估审核并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每年评估审核不少于两次。
三年未执行的在库项目将自动出库,形成“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
04
申请入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以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为例,申请入库项目需提交材料包括:
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工程类项目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及其批复或备案文件,能力建设类项目应提供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淘汰补贴类项目、点多面广的打包类治理项目应提供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方案。
确实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项目应提交可证明其已明确列入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计划或重点工作的相关材料。
同时还需提交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联系辖区生态环境部门了解详情。